防止校园欺凌、构建和谐校园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。为弘扬健康向上的风气,营造校园教书育人的清新环境,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,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,我校邀请了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殷茹检察官走进校园,援引正在热映的电影《第二十条》,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震动心灵的校园安全讲座。
首先,殷茹检察官解释了什么是校园欺凌,从家庭、学习、社会多层面剖析引发校园欺凌的原因,用经典真实案例警示了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,普及了校园欺凌相关的法律法规,着重讲解了学生应如何应对校园欺凌。
其次,她告诉同学们: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。平时与同学友好相处,注意言行,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,养成善于观察的好习惯,能敏锐察觉危险;如果遭受校园欺凌,也不要害怕,不要做“沉默的羔羊”,要及时报告,依法维权。
最后,殷茹检察官提醒同学们发现他人遭遇紧急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向家长、老师报告或向警察求助,采取最有效的应对措施。学会向周围的人求助的同时,也要避免激怒对方从而使自己蒙受更大的伤害。确实孤立无援时,要学会迁回,以退为进,机制逃离。
通过这场讲座,我们切实了解了正当防卫、校园欺凌的含义、表现形式、危害后果和预防措施。殷茹检察官深入浅出地解读了《刑法》第二十条中正当防卫条款的限制条件,以及现实生活中的假想防卫、防卫过当,厘清同学之间的见义勇为、故意伤害、校园霸凌与正当防卫的界限,指导同学们如何预防和应对校园欺凌,在面对外部伤害时,如何保护自己,并对刑事责任年龄、紧急避险、预防性侵害等重点内容进行宣传,呼吁同学们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,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同时,结合审判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及被侵害的典型案例,以案释法,引导同学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伤害。
在讲座的最后殷茹检察官呼吁,同学们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,可以学会宽宏大量,学会尊重别人,同时做错事情的时候学会道歉。在恨的地方,播种爱;在伤害的地方,播种宽恕;在怀疑的地方,播种信念;在黑暗的地方,播种光明。这样,我们一定能够拥有一片宁静的校园、拥有一个和谐的班级、拥有一份珍贵的友谊、拥有一个更美好的明天。
此次法治讲座把电影热点和法治教育相结合,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心中,以法律的力量滋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
撰稿|韦煜
摄影|梅婧娴
初审|蒋晓燕
终审|倪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