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天宁区教育局《关于评选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由教师自荐、行政会研究确定初步人选,拟推荐梅海燕同志为“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”候选人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19年6月15 日- 20日(共5个工作日),公示后无异上报天宁区教育局审议。公示期内,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,请以信函、传真或电话等形式向天宁分校办公室反映,并提供相关材料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用真实身份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,否则不予受理。学校将根据提供的材料,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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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第二十四中学天宁分校
2019.6.15